当前位置 > 首页 >详细页面
    联系我们

    地址:无锡市梁溪区中山路88号

    联系:叶浩玮

    手机:

    微信:

    小程序

    上海金山区个人无抵押贷款,私贷应急找谁

    2024-11-25 01:00:02 167次浏览
    价 格:面议

    网络贷款平台应否承担担保责任

    1.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

   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,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的。

    2.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

   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、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,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。

    生效条件

    1.当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均为自然人时

   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是要物性合同,自出借人提供的借款被借款人接受时成立。在借款协议达成后,借款提供前,出借人可以将允诺撤回,借款人无权要求法院强制出借人履行诺言,提供借款。出借人提供借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:A.以现金支付的,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;B.以银行转账、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,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;C.以票据交付的,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;D.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,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;E.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。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    第五百一十一条 第(三)项:履行地点不明确,给付货币的,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;交付不动产的,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;其他标的,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。

    第六百七十一条  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、数额提供借款,造成借款人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

   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、数额收取借款的,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、数额支付利息。

    第六百七十四条  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。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,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,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;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,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,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,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。

    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

    (法释〔2020〕17号)第十条 法人之间、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、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,除存在民法典百四十六条、百五十三条、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,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

    网友评论
    0条评论 0人参与
    最新评论
    • 暂无评论,沙发等着你!
    被浏览过 816946 次     店铺编号35223595     网店登录     免费注册     技术支持:会展吧     专属客服:颜艳珍    

    1

    回到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