履约保函的优点
对承包方或供货方:
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,获得资金收益;
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,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;
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。
对业主或买方:
合理制约承包人、供货方行为,良好维护自身利益;
避免收取、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,提高工作效率。
质量保函适用范围:1、适用于工程承包、供货安装等合同执行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、业主或买方要求承包方、供货方良好履行保修义务的情况。
2、在工程承包、供货安装等项目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后,业主、买方为避免工程、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,而承包方、供货方不愿或不予进行修理、更换和维修,造成自身损失,往往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在履约保函期限届满前提供质量保函,对其在保修期内的行为进行约束。
尽管见索即付保函的形式和内容各有不同,变化很大,但所有正确开立的保函都必须包含某些关键要素,例如:当事人名称,基础合同引述,保函金额或金额及增减条款,付款币别,用于要求减额或失效目的所需提交的单据,有效期或其他有效期规定以及展期条款,保函签发日期。
保函的单据化特征表现为其金额、付款期限、付款条件和付款责任的终止(即到期日)均取决于保函本身条款及索赔书和其他保函所规定单据的提交。因此,担保人并不关心对客观事实的调查,如委托人在履行基础合同中违约的事实,或受益人由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等等。